蘇建管質(2006)92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 (委)、建工(管)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土地局,省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我局制定了《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六 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三條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全省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設區的市和縣(市)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本省使用的起重機械都必須進行登記管理。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五條 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省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省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六條 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報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工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合格報告。
第八條 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自安裝驗收或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原件1份;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起重機械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九條 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本部件已損壞,再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交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十二條 外埠的起重機械進入本省使用,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不需辦理產權登記。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后,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列《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報表》、《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市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第十六條 起重機械實行按季度和年度進行統計匯總和上報制度。縣(市)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市)起重機械進行統計匯總,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見附件七)報設區的市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建設(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季度終了后15天內將本地區起重機械進行統計匯總,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全省起重機械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編號規則
附件二: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
附件三: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報表
附件四: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
附件五: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
附件六: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
附件七: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
附件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編號規則
1、產權登記編號(終身編號):
蘇□X-□-□-XXX
(1) (2) (3) (4)
2、使用登記編號(產權登記編號+相關編號):
蘇□X-□-□-XXX-□X-XXXX-XX-□
(1) (2) (3) (4) (5) (6) (7) (8)
3、外埠進入省內施工的起重機械編號方法如下:
蘇□X-□-□-XXXX-XX-□
(1) (2) (3) (6) (7) (8)
(1)產權屬地代號——共三位。第一位“蘇”表示江蘇;第二位“□”為設區市的代號(見表A);第三位“X”為區、市(縣)代號,由各設區市自行設定,報省建管局備案。
(2)機種代號——見表B。
(3)起重量代號——見表C。
(4)終身序號——“XXX”表示三位數字,從001開始編號。
(5)工程所在地代號——共兩位。“□”為設區市的代號,“X”為區、市(縣)代號。
(6)使用登記序號——“XXXX”表示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編號,設備未易地的使用登記序號不變。
(7)累計安裝次數——“XX”表示兩位數字,從01開始編號。
(8)產權屬性代號——自有代號Z,租用代號U。
4、示例
例:蘇A1-T-Ⅰ-001-A1-0001-01-U
表示:產權地屬于南京市區的001號塔式起重機南京市區第一次安裝使用,使用登記序號為00001號,該塔機的起重量在400kN·m以下,是租用的。
5、代號對照表
表A: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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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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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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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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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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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
|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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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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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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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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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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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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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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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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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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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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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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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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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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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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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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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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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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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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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M
|
N
|
表B:
機
種
|
塔 式
起重機
|
門 式
起重機
|
施 工
升降機
|
高處作
業吊籃
|
物 料
提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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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提升
腳 手 架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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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
T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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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G
|
W
|
Z
|
Q
|
表C:
機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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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量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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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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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kN·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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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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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0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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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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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0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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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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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kN·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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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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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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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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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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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20t
|
Ⅱ
|
20t以上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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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機
|
1000k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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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1000kg以上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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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機
|
1000kg以下
|
Ⅰ
|
1000kg以上
|
Ⅱ
|
高處作業吊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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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N~4 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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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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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N~8 kN
|
Ⅱ
|
9 kN~12.5 kN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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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提升腳手架
|
75 kN(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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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75 kN以上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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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式樣)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
產 權
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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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備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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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許
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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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廠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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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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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含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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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廠
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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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備
產 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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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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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部門:
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監制
此證大小:長×寬26cm×18cm,材質為銅牌,永久性地置于設備底明顯的部位。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使用二號宋體字體,其他使用三號仿宋字體。
附件三: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報表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報表
產權單位:(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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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
許可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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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含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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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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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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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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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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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單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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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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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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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檢測
單 位
(新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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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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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介(包括起重機械設備擁有量、設備安全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設備維修保養制、點檢制以及起重機械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內容可別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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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部門意見:
登記部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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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式樣)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
使用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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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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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許可
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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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含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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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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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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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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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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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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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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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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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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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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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檢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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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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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部門:
(公章)
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監制此證大小:長×寬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使用二號宋體字體,其他使用三號仿宋字體。
附件五: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
使用單位(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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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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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含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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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廠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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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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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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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安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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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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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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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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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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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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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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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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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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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檢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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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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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使用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含司機、指揮工、司索工及在使用中頂升扶墻的安裝維修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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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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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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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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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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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監理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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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部門意見:
登記部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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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
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
使用單位(章):
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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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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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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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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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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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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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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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拆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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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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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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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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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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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特種作業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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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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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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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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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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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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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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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審查意見:
監理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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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部門意見: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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